“本来只想防着鸟啄我家里水稻,没想到竟然犯了罪,我会牢牢记住这次教训,从今天开始自愿担任咱们附近几个村的护鸟志愿者……”日前,在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某村,在附近村民的旁听和围观中,“捕鸟者”徐某现身说法,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不起诉,并联合云台山风景区公安分局、云台街道开展普法活动,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,讲授了一场与“鸟儿”有关的实景案例法治课。
这场活动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。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,2020年9月间,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禁猎期、禁猎区内,使用禁用工具,非法捕获鸟类共计23只,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为麻雀、金腰燕、灰鹡鸰,全部是“三有动物”,列入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,依法已构成非法狩猎罪。
考虑到徐某主观上为驱赶鸟类啄食自家农作物而非恶意猎捕牟利,且犯罪情节轻微,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该院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并建议行政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。“案件虽然有了定性,但是案件之外,我们还应当做些工作。”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春雷说。
连云港市是国家园林城市,境内山、海、港、城相依相拥,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、省级生态保护区。“徐某架网捕鸟,却没有村民出面劝阻并指出违法性,可见从根源上预防犯罪,引导居民、农户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多样性,这起个案应该起到释法和导向作用。”该案件承办人马承杰说。于是,就有了这场“释法护鸟”的实景法治课。
为帮助村民了解“哪些动物不能捕”,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,以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为抓手,整理制作了《保护野生动物 共建美好家园》普法手册,图文介绍了丹顶鹤、绿海龟、鹦鹉、猕猴、麻雀等18种常见的国家一级、二级保护动物和“三有动物”,在普法现场进行广泛宣传,受到村民的一致欢迎。 “我不识字,以前也从来没想到捕鸟会坐牢,这个手册好,图上的动物都不能捕……”现场一位农户仔细翻看着手册。
据了解,2019年来,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共办理危害野生动物类犯罪案件9件22人,涉及海龟、斑鸠、鹦鹉、猕猴等多类野生动物,其中,引导追查销售上线、打击灰色产业链关联犯罪3件11人。“这些案件中,既有恶意买卖牟利的,也有以偏方治病或饲养为目的的,需要打击和宣教双管齐下,‘撕破’猎网、根源预防,保护野生动物,助力乡村‘绿色振兴’。”该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宋华说。(李澄澄 王月)